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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务业开放措施中金融占比超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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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已经与自贸试验区、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基本自由化共同成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探索。”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4月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2015年5月和2017年6月,国务院先后批复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总体方案和深化方案,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 “在北京开展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就优化首都功能、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在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李成钢看来,对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至少可以在培育发展动力、优化空间格局、推进产业协作3个方面发挥作用。 同时,北京市作为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的综合试点城市,中央政府层面主要关注试点开拓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李成钢表示,综合试点以制度建设为核心,3年多时间以来,北京市形成了68项开放创新成果,涉及商事制度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领域,这些经验对国内相关工作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今年1月31日,试点方案3.0——《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批,为新一轮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而相较前两轮试点工作,《方案》突出六大亮点,即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对内对外开放统筹、注重开放模式创新、推进开放区域协同、培育开放软实力、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殷勇表示,《方案》从5个维度的基本思路出发,提出了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关于基本思路,殷勇说:“一是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提升开放型经济体制;二是以更加精简的负面清单制度为引领,构建全面开放先行区;三是统筹对内对外开放,优化服务业扩大开放格局;四是实行‘产业开放+园区开放’相结合的模式,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五是更加注重开放的软实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主要任务则包括:把握政治中心定位,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能力;立足文化中心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着眼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持续优化为国际交往服务的软硬件环境;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筑区域协同开放新格局;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政策集成,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强化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服务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服务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殷勇强调,这些任务都是紧紧围绕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国家赋予北京的重要战略任务所提出的,并具体细化为177项改革开放的措施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外资准入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北京市既可以执行全国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又可以先行先试自贸区版的服务业开放举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服务业开放的准入。 推动制度型开放是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重要内容。李成钢表示,《方案》在制度型开放方面作出了更多更深入的探索,主要体现在进一步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加注重法治保障。 据殷勇介绍,北京市将探索实施以“十全”为代表的服务业制度创新,重点在“全环节”商事登记制度、“全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全周期”投资监管服务、“全路径”企业融资环境、“全维度”国际人才保障、“全流程”通关便利、“全透明”税收服务、“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全覆盖”法治保障、“全链条”区域产业协同10个方面推出一系列有“京味”的改革举措。 金融业开放是服务业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方案》中177项具体措施目标的占比超过四分之一,涉及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北京市金融区域优化布局。殷勇举例说,北京市积极对接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等国际金融机构布局和落地,支持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QDLP),西城区将聚焦人民币国际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金融监管,探索“沙盒机制”。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方案》中有超过四成的开放举措只在北京市实施。比如,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北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允许京津冀范围内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在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中,降低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得少于3年的资质要求;对于外资捐资举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放宽其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准入。 “通过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方案实施,我们会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开放型经济营商环境,服务好外资、外企和外国人才。”殷勇说。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