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主要内容。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此次发布的《意见》为中英文版,共24条,从建立健全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相关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服务保障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表示,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力度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跨境资金、资本活动十分活跃频繁,相应涉外金融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意见》的发布与实施,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高水平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上海金融司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和扩大,有条件建成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涉外金融司法高地,并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为契机,逐步打造成国际金融争议解决中心。
完善管辖机制 打造与国际规则衔接的金融司法体系
“ 服务保障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中,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外金融案件的管辖机制、专业审判机制、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及与国际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全方位打造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相适应的金融司法体系。”上海高院副院长茆荣华在发布会上表示。
在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方面,《意见》提出,要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的权利,合理认定管辖依据,依法支持当事人协议选择上海法院审理涉跨境、离岸金融交易的金融纠纷案件。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在立案和审理阶段通常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与争议是否有实际联系。对于境外金融活动扰乱境内金融秩序,损害境内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引发的纠纷,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
在建立健全涉外金融案件专业审判机制方面,上海法院发挥自身金融审判专项组织体系优势,探索吸纳具有国际金融法律知识背景的专家学者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同时,还推动设立金融审判咨询专家库,探索聘请国际金融、法律专家参与涉外金融审判咨询,完善人员选任条件、案件适用标准、专家参与程序等机制,在审理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涉外金融纠纷中提供专业咨询或论证意见。
鉴于涉外金融审判中经常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意见》特别指出,在涉跨境金融纠纷案件中,要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合理采纳国际市场交易规则、清算规则、自律规则和惯例,如《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主协议》(ISDA主协议)《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II主协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等,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金融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此外,上海法院还关注国际金融司法前沿,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的研究把握。据悉,上海高院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复旦大学等单位正在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将系统性地翻译、研究国际金融规则和案例。上海法院正在与伦敦金融法庭建立金融典型判决互换机制,促进与国际金融司法的规则衔接。
打造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 支持开放创新
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外,《意见》还从打造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支持金融科技开放创新、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工作举措。
根据《意见》,上海将依托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打造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建立健全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特殊制度体系相适应的审判制度体系,用好用足支持政策,支持金融集聚区建设,保障各项金融创新举措的顺利实施。
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是当前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为保障金融科技创新,《意见》提出,支持监管部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依法处理因创新试点引发的金融纠纷,兼顾鼓励创新、风险防范和金融消费者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增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关键技术研发,保障金融科技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发展;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促进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
在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方面,上海法院高度关注金融风险的源头治理,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模式,依法否定其法律效力;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跨境人民币结算系统等交易、结算系统安全。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表示,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持续开放的环境给摩根大通带来了极大的鼓舞,公司非常欢迎《意见》的出台,以建立健全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机制,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协同治理 营造金融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
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对保障金融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意见》指出,要加强国际金融司法协助力度,严格按照有关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办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等司法协助请求;提升与仲裁相关的非诉金融纠纷的保全、执行实效性,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等。
自确立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目标以来,上海法院在审判组织专业化、金融纠纷专业审判机制、法律和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8年上海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2019年设立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标志着上海金融审判工作不断向高水平、高层次、国际化发展。
茆荣华表示,在服务保障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工作中,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大局职能,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建立健全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化解涉外金融纠纷,规范引导金融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扩大金融司法国际影响力,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