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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2021)》发布:释放制度创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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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27日,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2021)》(下称《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新设北京、湖南、安徽3个自贸试验区,扩展浙江自贸试验区区域。至此,我国已批准设立六批自贸试验区,总数量增至21个,共计67个片区。

《报告》显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各自贸试验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前五批18家自贸试验区实现进出口总额4.7万亿元,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全国14.7%的外贸规模;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1763.8亿元,新设外资企业6472 家,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7.6%和16.8%。

该《报告》是在杭州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论坛期间发布的。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视频致辞中表示,自贸试验区从2013年上海一家到今天扩容到21家,充分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并将在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贸试验区充分释放改革开放创新红利

王受文表示,2020年,自贸试验区围绕制度创新这个核心任务,持续深化改革探索,充分释放了改革开放创新的红利,2021年前9个月,21家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全国16.5%的外贸规模,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比重达到18.1%。为全国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展望实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王受文表示,一是持续提升开放水平。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开放的压力测试,进一步压紧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部署制定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为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新局面积累新经验。

二是深入推进制度创新。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首创性、集成性、差别化的改革探索,加快推动形成更多的制度创新成果,持续释放改革开放红利,为形成新发展格局探索路径。

三是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自贸试验区要立足自身的战略定位和资源特点,进一步集聚国内外优质要素,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把自贸试验区建设与稳住产业链、供应链、扩大内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新发展格局下谋划好自贸试验区的新使命,树立好自贸试验区的新担当。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重在致辞中表示,浙江自贸试验区自2017年挂牌设立以来,聚焦打造油气全产业链,实现了从不产一滴油到万亿级油气格局的历史跨越。

陈重说,据统计,扩区一年来浙江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注册企业近4.4万家,税收收入超1000亿元,实际使用外资超20亿美元,以占全省不到四百分之一的面积贡献了全省8%的市场主体,7.7%的市场税收,19%的外贸以及12%的外资。应该说,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实现了良好开局。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自贸试验区在稳外贸、稳外资,制度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等四方面卓有成效。

顾学明并表示,自贸试验区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则要持续扩大开放。“建议相关自贸试验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该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一些标准推动大胆的创新和扩大开放的举措。”他称。

此次发布的《报告》则显示,2020年,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梳理筛选出第6批37项“创新性强、可操作性高、有效性好、风险可控”的改革经验,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

总体上看,37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共31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共6项。其中,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领域11项,贸易便利化领域11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4项,事中事后监管领域6项,人力资源领域5项。2020年,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覆盖领域更加全面,在传统的人员流动便利领域基础上,新增了人力资源领域的其他内容。

从各领域全国层面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比重上来看,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领域比重较为稳定,事中事后监管领域比重稍有变动,新增的人力资源领域占比为14%。说明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各地在持续优化法人服务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提升自然人相关的服务水平,并加速形成了一批较为成熟的经验,为更好地满足人才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本。

第一财经传媒集团总编辑杨宇东在点评《报告》时表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初心和核心是制度创新。从2013年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至今,已经8年时间。8年多来,不同批次的自贸试验区已经推出了多轮的改革方案,推进了数千项改革。比如去年设立的3+1,总体方案里423项改革试点任务已实施363项,总体实施率超85%。

“报告总结了21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等各个领域制度创新的最新进展,通过制度创新图谱、代表性创新举措等方式,展示了各领域制度创新的突破点,可以帮助各地自贸试验区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案例的同时,立足自己实际开展更多差异化、首创性探索。”杨宇东表示,报告中列举了多个典型案例,比如,浙江自贸试验区推出我国首个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这一新的行业规范推动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组织制订了全国首个绿色修船行业标准,引导修船企业规范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对标RCEP等国际经贸新规则

《报告》还显示,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 等国际经贸协定所代表的国际经贸新规则,总体呈现规则水平更高、规则内容更多、规则标准更严等特点。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崔卫杰表示,各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国际经贸新规则,在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投资、金融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规则和程序方面率先开展探索。

一是对标海关管理和贸易便利化等规则,提升货物贸易通关效率。海关管理和贸易便利化是影响货物贸易的关键因素,也是传统议题中较为重要的一项。目前,CPTPP、USMCA、RCEP 等国际经贸新规则在快运货物、自动化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升级通关系统,强化与海关合作,优化材料提交方式,实施通关后审计,旨在简化通关程序,提升货物贸易通关效率。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在快运货物和自动化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对标跨境服务贸易的支付与转移规则,提升跨境服务贸易结算速度。CPTPP、USMCA、RCEP 等国际经贸新规则注重各成员国跨境业务转移和支付的时效性,并在诸多领域细化支付与转移规则,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旨在实现“零延迟”的跨境服务贸易支付和转移。自贸试验区在跨境支付结算过程中简化环节和手续,提升区内的国际结算速度。

三是对标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资本项目可兑换等规则,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投资是国际经贸新规则的传统议题之一,在投资领域各国始终致力于达成更多协议,谋求更大开放。在资本转移方面,CPTPP、USMCA、RCEP、EPA 等国际经贸新规则允许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可自由兑换,自贸试验区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率先开展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试点。

杨宇东表示,随着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也步入了参与和引领制定高标准全球经贸规则的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也要进入新阶段,解决新问题,一方面要研究这些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从中找到率先开展探索的着力点,形成加大开放压力测试的内容,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试验,为中国参与和引领高标准全球经贸规则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