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银行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这意味着首批两张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正式落地,两家金融控股公司今后将在资本充足率、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等方面接受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权威人士表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中信集团方面表示,将全力推动中信金控的稳健运营,构建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中信力量。
北京金控方面表示,将全面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合规经营,优化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金融投资控股平台,建设科技驱动、面向未来的智慧金融服务体系,坚定不移服务百姓生活、服务首都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根据《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根据人民银行前期的公告,已经受理了5家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分别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股100%)、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对于本次批设的两家金融控股公司,相关人士以中信集团为例指出,中信集团旗下既有金融机构,如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等,也有实业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把集团下的金融企业股权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有助于有效隔离金融和实业,能够防范金融和实业的风险交叉传染,促进企业规范可持续的发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批设的两家金控公司,分别属于两种模式。其中,中信属于“小金控”模式,为在集团下新设金融控股公司,即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未来中信集团所持有的金融机构的股权会划转到这里来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大金控”模式适用于企业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的,北京金控即属于“大金控”模式。
目前,人民银行受理了5家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现在批设了两家。据悉,另外3家还在根据程序进行审批。除此之外,也在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来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方面,人民银行表示,将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其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