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98万亿元,增长15%;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增长32.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1500家;海外仓数量超2000个……2021年,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主体和贸易规模成倍增长,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蓬勃成长。
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贸易相比,从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的市场主体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有着“小额、高频、笔数多”的特点,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为满足市场主体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经常项目资金结算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在赋予银行审核自主权的同时,不断完善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主体分类管理和精准便利模式,促进对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
持续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
2019年1月,外汇局出台优质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实施更加便利的管理措施。截至2022年2月底,该项政策已在全国26个地区实施。
“对于优质企业,银行可根据客户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大幅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提升了企业的资金结算效率,多数业务实现了‘秒申请、分钟办’,助力企业‘简流程、降成本’。”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上述政策在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的同时,也提升了银行的内控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业内专家认为,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推动形成“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自主”的导向,有助于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此外,为深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做好便民惠民工作,自2018年底开始,外汇局分阶段完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2020年11月实现全国范围的税务备案网上核验。
在此基础上,2021年7月,外汇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公告,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政策,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并允许“一次备案、多次付汇”,进一步缩短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的时间,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截至2022年2月底,银行累计办理税务备案电子信息核验33万笔,惠及企业8.8万家。
谈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上述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一方面,在上海外汇局等4个地区探索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区域高水平开放试点、持续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跟踪监测工作,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另一方面,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银行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外贸健康发展。
不断丰富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措施
近年来,我国贸易新业态快速发展,由于跨境电商等交易呈现“小额、高频、线上化”等特点,与传统贸易在交易主体、货物交付、资金结算等方面存在差异,给银行业务审核带来挑战。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为顺应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发展,外汇局不断完善管理思路,探索创新真实性审核手段,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出台了一系列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支持措施。
在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方面,支持支付机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截至2021年年底,已有21家支付机构和12家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跨境结算。2021年,通过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跨境电商交易超过19亿笔,新政惠及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外贸主体。
在提升资金结算效率方面,支持跨境电商和海外仓企业扣减境外仓储、物流费用后轧差进行货款结算,优化国际寄递等企业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避免企业频繁境内外调拨资金,有效降低了资金占用。
为进一步挖掘进出口潜力,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提出,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支持更多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进一步为新业态主体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结算服务。同时,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指引,畅通银行结算渠道,进一步便利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